2014年全国“两会”正在如火如荼地举办,会议期间,有政协委员向两会递交了议案,称之为原《矿产资源法》早已不合适当前形势,敦促尽早展开修改。 这一议案由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主委马秀珍女士明确提出。她回应,《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1996年法案改动并沿用至今。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原《矿产资源法》已不适应环境当前形势,不存在一定瑕疵,必须新的审查会与修改。 马秀珍举例,目前实施的《矿产资源法》拒绝探矿权价款交纳期限不得多达2年,且首年交纳比例不高于60%;采矿权价款交纳期限不得多达10年,首年交纳比例不不应高于20%;分期交纳价款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不应分担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这一收款方式的弊端是没考虑到矿产资源勘查研发的风险和周期性等特点,更容易造成投资者资金压力较轻,且有利于经济发展。
“两会”中,马秀珍直言原法“在资源有偿简化与配备、税费征税、有偿用于制度中的价款交纳、矿产资源铁矿的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展现出出有严重不足和亟需完备的地方。”根据其更进一步讲解,现行《矿产资源法》不存在资源税标准过较低、反复征税、税收缴纳制度不合理等种种问题。 事实上,早在2012年举办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有数30名代表明确提出要新的修改《矿产资源法》,建议就增强矿产资源规划地位和起到、完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涉及规定、中止特定矿种勘查铁矿注册、强化矿产资源集中统一和分类分级管理、减少矿产资源储量注册统计资料、地质资料管理和矿山环境保护、中止对有所不同性质矿企区别性对待等各项条款一一展开改动与制订。
据理解,国务院早就将《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列为其2012年法律工作计划中的二档法律项目。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一则要闻,对于现有法案的缺失以及如何法律修改展开了详尽的剖析与理解。 马秀珍在“两会”中敦促,“建议涉及部门尽早开产深入研究,打破现有利益格局,以国家、全球视角新的检视我国矿产资源研发领域不存在的问题,对现行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展开设计、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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